公僕團體冀清晰條文免濫用援助
2010年07月31日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昨日與公務員團體討論公務員司法援助制度法案,並表示將繼續收集意見,可能對法案作出修改。有公務員團體支持法案對公務員被控訴可獲得協助的原則;亦有提出公務員有提出控告的必要,但促請政府訂定清晰條文,以免公務員濫用法案。
對於有代表質疑會議只是要求公務員支持法案,陳麗敏回應:只是藉會議向公務員團體再介紹法案,了解並收集他們的意見。對於市民對法案提出不少反對意見,當局會否作出修訂?她指理解社會擔憂法案對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構成干擾,可能市民誤會制度擴大到公務員私人層面都可獲得援助,政府有責任讓市民及傳媒清楚立法精神及原意,近日當局已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意見,未來繼續聽取意見,暫未有最後立場。
而澳門公務華員職工會秘書長李公榮指出:由於該會接觸多位前線人員的投訴個案,指執行職務時被人以控告來恐嚇,而公職制度對公務員尤其是前線人員保護不足,故支持法案中對公務員被控訴可獲得協助的原則。但他認同法案條文有完善空間,例如可利用公帑向市民提出控告,條文範圍擴大到整體公務員的影響應有商討空間,當局亦解釋會設立很多條件,令公務員不可動輒利用公帑告民,而立法機構亦應有權利敦促政府在相關方面謹慎處理,以免影響言論自由。
澳門公立醫院醫生協會李佩儀稱:有時公務員真的有需要控告,如有護士在工作期間遭非禮,但因司法控訴需自行出錢聘請律師,她指雖然協會有籌備基金幫助相關人員,但他們又要動用大量私人時間,故有時不報警處理,啞忍諸多不法行為,法案出台後相關人員便不需擔憂,可主動遏止不法行為。有媒體就上述例子只涉及基層前線人員,但法案範圍涉及特首及官員,對社會利益會否有很大衝突?李佩儀回應:醫生協會亦曾擔憂高官濫用法案,恐會出現問題影響法案進展。但當局回應:有規條規限,不可能出現濫用情況。她相信:公務員亦不希望法案被濫用,但建議將規限訂得更清晰。
惡意訴訟罪成處罰嚴厲
澳門法律公共行政翻譯學會理事長曹錦俊補充:現時法律規定若無理控告他人,原告將被判刑事誣告及民事訴訟,加上法案規定,若被判為惡意訴訟及誣告,公務員要交還所受資助。他認為,在可能負上民事、刑事及行政程序處罰如此嚴格的制度下,無人會因為一時之氣告人。
但有媒體質疑:即使公務員最終被判誣告,市民亦可反控,但市民已花去一定的訴訟費,同時亦花費大量時間應訴?若市民可通過諸多條件申請到法援,刑事又有委派律師,那麼公務人員作為澳門市民亦可享受有關援助,法案的援助機制會否重叠另外,對法律相當認知的公務員亦認為司法訴訟繁複,何況一個不熟悉法律的市民,有關法案如何體現彰顯《基本法》人人平等的原則?
曹錦俊回應:法案只是保障執行職務的工作人員,若無任何保障,公務員可能在灰色地帶徬徨止步不前,故應支援公務員面對有關控訴,保持公務人員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