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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門城規編制體系首階段研究完成 將藉諮詢以完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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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g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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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澳門城規編制體系首階段研究完成 將藉諮詢以完善研究成果    周日 2月 07, 2010 7:43 am

澳門城規編制體系首階段研究完成 將藉諮詢以完善研究成果 
 【特訊】土地工務運輸局消息:由運輸工務司委託、廣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城市發展研究中心開展的「澳門城市規劃編制體系」,經資料搜集、梳理和分析後,現已完成首階段工作。研究團隊日前在珠海舉行工作坊,邀請特區政府工務規劃部門、本澳專業團體、規劃界人士、民間社團等代表,共同就「城巿規劃委員會」及「規劃的法定層面」等澳門城規編制體系議題進行探討;研究團隊未來將透過不同形式的諮詢收集意見,完善研究成果,有效地構建現代化與科學化並重的城巿規劃編制體系。
 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推動完善城市規劃編制工作,在粵澳合作框架下,運輸工務司於二00九年委托了廣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城市發展研究中心展開相關研究工作,針對澳門發展狀況,以「尊重歷史、立足現實、著眼未來」為原則,從不同層面對完善城市編制體系的內容和深度等提出意見。
 基於澳門城規編制體系的現狀特徵及存在問題,研究團隊認為不可完全仿照國內外其他地區的體制,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再作完善。並於日前假珠海舉行工作坊,邀請澳門工程師學會、澳門建築師協會、澳門城市規劃學會、我城社區規劃小組、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及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等多名代表,以及特區政府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振東、文化局文化財產廳廳長張鵲橋、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巿規劃廳廳長劉榕和規劃部門技術人員等出席,並分別對城巿規劃委員會,規劃法定層面等議題展開分組討論。
 針對城巿規劃委員會的性質,與會者普遍認為現階段以諮詢功能為宜,將來按社會發展進程及各方面條件,逐步邁向具決策功能,而且其運作必須有足夠透明度,配合完善的法律法規、公眾參與機制、規範化的規劃準則,形成良好的運作體系。與會者更建議在法律條文中列明,政府對委員會所提出之意見,不論接納與否,均應予以回應,同時,為了讓公眾知悉委員會工作情況,可考慮以不具名方式,公開規劃技術範疇之會議結果,
 至於委員會的規模,與會者認為以中等規模為主,非官方人員應佔多數,且任期可介乎二至三年,只可連任一次,以逐步輪換方式更替,確保了委員會穩定性,而具體產生方法則仍需深入討論。就利益迴避問題,與會者認為應設立申報機制,若委員是利益當事人則不可參與表決,且由於部分規劃內容較敏感,委員須具保密義務。
 在法定規劃方面,與會者一致贊同把涉及城市整體結構佈局、歷史文化遺產、生態環境保育的「總體城市規劃」,涉及土地開發控制的「分區法定圖則」,均納入法定規劃,通過法律界定各地段的用途、開發強度(如樓宇高度、倍數、覆蓋率及綠化率)等指標,保證公眾利益和各區開發的質量;建議區域與城巿發展策略規劃、專項研究規劃等納入非法定規劃,現行的街道準線圖則作為城巿設計及其他建築設計指標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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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g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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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復: 澳門城規編制體系首階段研究完成 將藉諮詢以完善研究成果    周日 2月 07, 2010 8:22 am

城規編制體系首階段研究完成

倡城規會由諮詢功能逐步邁向具決策功能

【本報消息】由運輸工務司委託廣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城市發展研究中心開展的“澳門城市規劃編制體系”完成首階段工作,研究團隊探討“城巿規劃委員會”及“規劃的法定層面”等城規編制體系議題,建議針對城巿規劃委員會性質,由諮詢功能逐步邁向具決策功能,在法律條文中列明,政府對委員會所提出意見不論接納與否,均應回應。委員會並應以非官方人員佔多數及逐步輪換方式更替,並就利益回避設立委員申報機制。

研究團隊珠辦工作坊

內地在○八年初實施新的《城市規劃法》,本澳亦因應城市規劃問題,以及配合粵澳合作需要,由運輸工務司委託廣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城市發展研究中心開展的“澳門城市規劃編制體系”已完成首階段工作。研究團隊日前在珠海舉行工作坊,邀請本澳工程師學會、建築師協會、城市規劃學會、我城社區規劃小組、街坊總會及發展策略研究中心等多名代表,以及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振東、文化局文化財產廳廳長張鵲橋、工務局城巿規劃廳廳長劉榕等出席,並分別對城巿規劃委員會,規劃法定層面等議題展開分組討論。

城規會運作公開透明

由於澳門城市規模較小、容易受外圍因素影響,要制訂一套符合實際情況及長期發展需要、具備可操作性城市規劃並不容易。基於澳門城規編制體系的現狀特徵及存在問題,研究團隊成員認為不可完全仿照國內外其他地區的體制,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適用於本澳的體系。

針對城巿規劃委員會的性質,與會者普遍認為現階段以諮詢功能為宜,將來按社會發展進程及各方面條件,逐步邁向具決策功能,而且其運作必須有足夠透明度,配合完善的法律法規、公衆參與機制、規範化的規劃準則,形成良好的運作體系。

倡規定政府回應意見

出席工作坊與會者亦建議,在法律條文中應列明,政府對委員會所提出之意見,不論接納與否,均應予以回應,同時,為了讓公衆知悉委員會工作情況,可考慮不具名,公開規劃技術範疇的會議結果,以提高規劃的透明度。至於委員會的規模,認為以中等規模為主,非官方人員應佔多數,且任期可介乎兩至三年,只可連任一次,以逐步輪換方式更替,確保了委員會穩定性,具體產生方法則仍需深入討論。就利益回避問題,認為應設立申報機制,若委員是利益當事人則不可參與表決,且由於部分規劃內容較敏感,委員須具保密義務。

提有關法定規劃意見

在法定規劃方面,與會者贊同將涉及城市整體結構佈局、歷史文化遺產、生態環境保育的“總體城市規劃”,涉及土地開發控制的“分區法定圖則”,均納入法定規劃,通過法律界定各地段的用途、開發強度(如樓宇高度、倍數、覆蓋率及綠化率)等指標,保證公衆利益和各區開發質量;建議區域與城巿發展策略規劃、專項研究規劃等納入非法定規劃,現行的街道準線圖則作為城巿設計及其他建築設計指標的重要文件。

現時內地新的《城市規劃法》較過往嚴謹,對於出現行政不當、未按程序編制規劃和違規委託編制規劃等情況,政府負責人、規劃部門主要官員,甚至法改委和國土資源部等亦會面臨“依法處分”的“問責”,甚至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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